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?
2022-11-15·合同糾紛,經濟糾紛
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六個月。延長后可以是十二個月,還需要延長的,需要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,期限為30日,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法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30日,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。
民事訴訟的流程如下:
1、起訴,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;
2、立案審查,符合立案條件,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,交費后予以立案;不符合立案條件,裁定不予受理;
3、排期開庭,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、地點、承辦人;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;
4、開庭審理,宣布開庭,核對當事人身份,宣布合議庭成員,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,詢問是否申請回避;
5、宣判,同意判決,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;不同意裁判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六條
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。
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,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。
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的規定是什么?
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,延長后可以是十二個月,還需要延長的,需要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法律規定,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六個月;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我國民事訴訟法審理期限是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,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內審結,自立案之日起計算。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六個月;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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